全市正在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搜狐焦点吉安站 2019-07-16 09: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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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普通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9〕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新旅局: 目前,全市正在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普通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9〕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新旅局:

目前,全市正在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公路路网未来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衔接工作,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线位、点位等空间资源有效预留,促进空间资源集约利用,保障全市公路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路路网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规划年限至2035年。各地已列入《江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8—2035年)》、《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江西省省道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待建路段、拟扩容路段(含拟升级改造路段)、拟调整路段(含新建路段)建设项目,以及拟列入“十四五”规划建设的上规模的农村公路、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项目。

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范围分为三类:一类为所有普通国省道二级以下路段都列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到2035年全市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达到100%;二类为地方政府要求建设的项目(如国省道升一级公路、国省道绕城公路等项目)列入国土空间规划;三类为“十三五”未解决土地、林地、生态红线等问题的项目列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技术要求

对于编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各地要按照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深度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方案研究,提出路线方案、技术标准和主要互通式立交设置等对国土空间资源占用具有重要影响的控制因素,做好线位、枢纽等点位预留。

(一)建设方案研究

待建项目建设方案应基于1:10000地形图,按工可深度进行研究,并对项目地质风险进行预判。

建设方案研究内容包括:技术标准、路线方案(基于1:10000地形图的平纵面线形);互通立交、特长桥梁、特长隧道等控制性工程的规模及平面布置图;用地规模与用地类型初步统计结果。

(二)“三区三线”符合性摸查深度

应对路线走向与“三区三线”关系进行细致摸查;对能否穿越相关规划,项目占地规模和占地类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应给出明确结论;对确需穿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或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的项目,应充分论证穿越必要性并提出确保环境质量不降低的措施;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应对占用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成果要求

各地的规划成果须按统一格式的要求编制,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档。每个项目主要成果:1个技术报告,1套技术图表。

(一)技术报告

公路路网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工作背景,研究过程;待建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技术标准、工程方案与规模、投资、建设时序等;待建项目建设方案与“三区三线”的关系;对“三区三线”相关规划的调整建议。

(二)技术图表

1.规划项目情况表;

2.现有道路1:5万比例尺现状示意图(高速公路新规划的项目不需提供);

3.路线规划方案1:5万比例尺示意图;

4.基于1:1万路线平纵面图;

5.互通立交、特长桥梁、特长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平面布置图;

6.项目影响区城乡用地规划图;

7.项目影响区永久性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图;

8.项目影响区生态红线划定图;

9.项目影响区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划定图。

除上述主要成果外,还包括空间控制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报告、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和公众参与记录等辅助成果。

四、组织要求

高速公路方面,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扩容项目由现有管养单位负责编制;对已纳入《江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8—2035年)》及拟调整规划纳入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配合协调。

普通国省道方面,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配合协调。由于此次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国省道一类、二类项目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由市公路局直接委托市公路勘察设计院统一来编制,三类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

其他公路方面,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予以支持。

五、时间要求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部署,公路路网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工作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协调纳入本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要求为:

1.8月底前,新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规划初步成果要报省交通运输厅,其他公路的规划初步成果要报市交通运输局;

2.9月中旬前,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对新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规划初步成果进行行业审查;

9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对其他公路的规划初步成果进行行业审查;

3.10月中旬前,新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其他公路要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规划修改完善工作,同时征求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

10月底前,修改完善后的新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规划报省交通运输厅,修改完善后的其他公路的规划报市交通运输局,并协调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纳入本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中。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规划的编制。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要深入研究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部门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及时对接上级要求,实时开展业务指导,把握编制范围和规划要求,与地方城市发展、自然资源、林业等规划一致,做到多规合一。

(三)加强沟通协调。对跨区域的项目,各部门要做好与相邻地市、县(市、区)的沟通对接工作,确保项目连续性。交通、公路部门要主动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林业、文广新旅等部门对接,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上下汇报衔接,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及时批复有关请示报告,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公路路网规划与永久基本农田、环境影响评价、城镇规划等控制性因素有效衔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协同市交通公路部门编制好规划,形成工作合力。

(四)落实编制经费。本次公路路网国土空间控制规划工作关系到全市公路未来较长时间的建设与发展储备,项目规模大,规划编制费用是笔不小的开支,务必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规划编制费用落地,保障工作顺利实施。高速公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费用,由市本级保障解决。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费用,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划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收费标准的58%进行控制。一类项目编制费用由市本级承担,二类项目编制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承担;三类项目编制费用由项目业主负责。其他公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费用由县(市、区)政府保障解决。

来源:吉安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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